惠博普:关于“16华油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债券回售第一次

班壮

2019-03-13 11:39   来源:网络整理
 
原标题:惠博普:关于“16华油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债券回售第一次

债券代码:112374 债券简称:16华油0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华油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债券回售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 利率调整:调整前适用的票面利率为5.50% 调整后适用的票面利率为7.5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 3、回售登记期: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1日(仅限交易日) 4、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年8月23日 5、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华油01”,2018年7月25日的收盘价为98.80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华油01。 3、债券代码:112374。 4、发行总额:5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9、票面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5.50%,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2年固定不变。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1、还本付息的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8月23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8月2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8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鹏元资信评级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5、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2年(2016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22日)票面年利率为5.5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200个基点,即票面利率调整为7.50%,并在本期债券后1年(2018年8月23日至2019年8月22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了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2、回售登记期: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1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 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申报登记,回售登记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6、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2018年8月23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8月23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7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22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年利率5.50%。1,000元的“16华油01”派发利息为5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4.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9.5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登记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将被冻结。 六、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2018年7月26日 发布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6华油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 2018年7月27日 发布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6华油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 债券回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8年7月28日 发布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6华油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 债券回售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8年7月26日-2018年8月1日 本次回售登记期(仅限交易日) 2018年8月2日 发布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6华油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 公告 2018年8月22日 发布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6华油01”公司债券回售结果的公告 2018年8月23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16 华油01”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七、关于本期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松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11层1212 联系人:张中炜、王媛媛 电话:010-62071047 传真:010-82809807-1110 2、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丹、祁秦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38122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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