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剩

班壮

2019-03-31 18:24   来源:网络整理
 
原标题: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9月26日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0月8日,于2018年10月9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自2018年10月9日起至2018年11月2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第一次清算。本基金已于2019年1月1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141号),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1月23日发布了《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公告。

  根据本基金2019年1月23日刊登的《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本基金已对截至第一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1月2日)的剩余财产中的已变现资产进行首次分配。该次分配后剩余财产为流通受限股票、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等款项,该部分资产于第二次清算资产分配时一并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自2018年11月3日至2019年2月15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第二次清算。2019年2月12日,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养元饮品(代码:603156)可流通,已于可流通日当日处置变现,变现所得金额为人民币2,065,399.80元。截至最后清算资产划出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2,100,062.93元(包括受限股票变现金额,首次分配后剩余的银行存款及应收利息等款项),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详情见2019年3月29日基金管理人刊登的《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报告》的公告。

  2019年3月21日(最近结息日)至本基金最后清算资产划出日期间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分配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于最后一次清算款划出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算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产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

  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二次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9年2月15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3月29日

  一、重要提示

  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年11月12日证监许可【2015】259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2015年11月23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8年9月26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18年9月14日和2018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分别刊登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和《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0月9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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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1月12日证监许可【2015】259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18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2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804,209,589.43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本基金自成立(2015年11月23日)至2018年10月8日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于2018年9月19日起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截至2018年9月26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自2018年10月9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于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无法确定变现时间,本基金将进行两次清算,其中第一次清算期间为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1月2日,第二次清算期间为2018年11月3日至2019年2月15日。

  四、财务会计报告

  (一)2018年10月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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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1月2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第一次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银行汇划费用等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71,886.90元,截至2018年11月2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23,760.85元,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237.26元及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54.91元,共计人民币1,292.17元,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2,821,040.68元,两只股票均系承诺12个月限售期(老股转让部分)的网下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老股配售”)所得,尚处于12个月锁定期中而未能变现,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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